欧亚经济联盟拟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再延五年
- 来源:橡塑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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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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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区间维持14.79%至35.35%不变。该裁定若落地,国内载重轮胎对欧亚经济联盟出口的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固化。

本次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17.5至24.5英寸(含)的新充气橡胶轮胎,主要用于卡车、客车及半挂车,对应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调查机构认为,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中国产品的倾销行为及对联盟本土产业的损害将持续或再度发生,故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各利益相关方可在2026年9月2日前提交评述意见。
该案已持续十余年。自2014年发起调查、2015年首次征税以来,欧亚经济联盟于2021年第一次日落复审中延期至2026年6月。2025年11月启动第二次复审,今年3月关税有效期临时顺延至11月13日,本次终裁基本确认再延五年的方向。
欧亚经济联盟是中国载重轮胎出口独联体地区的核心市场。此次政策延续影响分化:缺乏海外产能的中小企业将面临价格竞争力削弱与订单流失压力;而拥有东南亚、北非等海外生产基地的头部企业,可通过属地化供货规避壁垒,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
近年来,国内轮胎行业遭遇多国贸易摩擦,出海压力持续上升。长期关税壁垒正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低价竞争转向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并加快海外产能布局以分散风险。业内人士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应抓紧窗口期积极应诉,全面自查税号归类与出口模式,防范反规避风险,同时通过产品升级与市场多元化稳固海外市场基本盘。